我在文章“自權力的愛至愛的力量”中寫道,知識的種子作為某人的私有財產的這種觀念與植物的種子應該作為私有財產一樣荒謬,這意味著人們應該支付專利許可費給每一個種在土壤中的種子。當人們從他們的作品中得到個人的表彰和獎勵是最重要的時候,人們不能找到共同意義來共存。

當然,這是正確的,人們從他們的產品那裡得到一個公平的報酬,這樣保護知識產權的組織合理化他們的要求。但我們的智力和精神遺產是多因素作用的結果和人們自己創作之前有很多其他人的工作讓自己的制造實現出來。我們的智力和精神遺產是社會不斷相互作用的結果。

我反對知識遺產私有化的原因是因為知識產權法與專利法規有一樣的作用: 它們是交易工具。有些人可以購買一個創造或發明的版權或專利來消除市場上的競爭對手。捍衛知識產權私有化的唯一參數(即該規定迫使人們創造自己獨創)是無法可持續地。

從理論上講每個人都創造自己獨特的思想這是一個很好的目標,但是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在思想市場上的創作會自由和自然地發展。如果人們可以在市場購買別人的發明(專利)隻為了解散它,以至於沒有其他人可以使用它的思想是不能被稱為自由市場的。一個自由的思想市場是不能通過限制溝通和互動來創建的。

下面的段落我描述我是怎樣看到這一切的:
在我的寫作中我引用了名人語錄。他們的目的是動員思想。我的作品通常不是以這種方式產生的,首先我在某處看到了一個難忘的說法,然后寫了一篇關於它的文章。我的作品來源於內心深處。有時當我改進我的想法時,可以清晰地看到核心思想,在什麼地方讀過的說法會在我的腦海中彈出。但這並不意味著我的想法是其他人的。

當有人想限制人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就意味著他要隱藏鏡子的對面。在一個自由的,但有限的思想市場上,每個人都得從零開始發明自行車,因為他不允許使用別人的發明,除非他願意支付許可費。至少我可以在我的文章中加名言,對我來說這些名言就像人們通常添加到他們的文章中的圖片一樣。它們堅定了我自己的想法,簡明的說明了我想說的話。它們經常提醒我們鏡子的對面。我鏈接到我自己的想法的外部意見幫助讀者拓展自己的視野。

在遞階的社會中,扭曲的鏡像反映可以在社會結構中看見。有時候我在想這有什麼意義呢,相互關系被視為不同層次的重要性和地位,一般合作中,隻有強勢的一方具有指揮權和掌管錢財,雖然雙方都是受益之間的互動。通常家長和他們的孩子之間盡可能多的彼此相互學習,學生教給他們老師與他們的老師教給學生的一樣多。即使在商品和服務的交易中,生產者從他的客戶那裡學習,這有助於提高他的產品和服務。

社會在很多方面影響人們的創造性工作。我會講述自己的故事:
之前我寫過,盡管我的前景黯淡,但我成了德語和中文的翻譯。我在國外學習了十年,其中兩年在中國以便拿到大學的學位。15 年前我畢業於德國大學,但盡管我有証書,我從來沒能充分的實踐我的專業並賺錢。

原因:決策者們認為,我學位中缺少了六門翻譯學課程的學分。我試圖找出高等翻譯學這門課的成就是什麼,似乎它比翻譯本身更重要。因為它我不允許為官方翻譯証書。官方隻接受通過認証授權的翻譯人員,他們通過了考試,這並不証明他們有特殊的能力來翻譯証書。參加考試並沒有需要先前的翻譯學習。有趣的是,在歐洲中部工作的翻譯人員,他們和我有相同的大學學位並可以為芬蘭政府機構翻譯証書。

一部份是我自己的錯這件事沒有改變。我不想浪費精力給不同部門寫投訴信。寫這個博客是更有意義的,雖然我會很高興,如果我能為人們服務通過翻譯文件或其他的內容。通常我不能做這個,因為顯然我沒有証據表明我在翻譯學這方面是合格。當所有的授權翻譯夏天休假的時候,我也許會得到一個特殊的許可來翻譯証書。否則我沒有任何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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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自權力的愛至愛的力量

Brian Martin: Against Intellectual Property